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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冰冰今年爆出阴阳合同,遭有关当局查税至今神隐123天,周三《新华社》公布调查结果,表示范冰冰以拆分合同形式偷逃个人所得税,并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。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加总,共需补缴约8.8亿人民币(约5.3亿令吉)!她中午在微博贴出致歉信,表示深感羞愧、内疚,将依法缴交罚金。 (北京3日讯)据台湾苹果日报、自由时报报道,范冰冰拍摄电影《大轰炸》取得3千万人民币片酬(约1807万令吉),其中1千万人民币(约602万令吉)申报纳税,其余2千万人民币(约1205万令吉)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人民币(约372万令吉),加上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,共730万人民币(约439万令吉)。对此,税务机关将处4倍罚款,共计2.4亿人民币(约1.4亿令吉)。至于范冰冰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,则处3倍罚款,共计2.39亿人民币(约1.44亿令吉)。 此外,税务机关也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.48亿人民币(约1.49亿令吉),其中偷逃税款1.34亿人民币(约8075万令吉)。对此,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追缴税款2.55亿人民币(约1.53亿令吉),加收滞纳金3300万人民币(约1988万令吉);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,处1倍罚款计94.6万人民币(约57万令吉)。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.5倍罚款,分别计5100万人民币(约3072万令吉)、6500万人民币(约3916万令吉)。 报道表示,范冰冰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,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,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若在期限内缴清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但若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,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 范冰冰虽逃过刑事责任,但经纪人可没这么好运,报道指出她的经纪人牟某广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,指使公司员工隐匿、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,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,涉嫌犯罪,目前牟某广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 中国网友不爽呛封杀 消息一出,中国网友忿忿不平,痛批“偷税这么多,不用坐牢啊,有钱人犯罪成本太低了,只要有钱就可以是吗”也有网友呛将封杀她! 不少网友在微博痛骂范冰冰,“偷税这么多,不用坐牢啊,有钱人犯罪成本太低了,只要有钱就可以是吗”、“那以前哪位为什么要坐牢的?她是宁愿坐牢也不补缴吗”、“为毛不坐牢?明星果然判得轻,呵呵哒”、“反正有的是钱,8个亿算个毛线,偷成了没被发现咱就多挣8个亿,被发现了咱就补上,还不照样没事,犯罪成本太低”、“从此拒看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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